广州市针对不同就业群体推出了多种补贴政策,涵盖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类别,具体如下: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满足户籍或政策区域要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补
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外,累计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申领)
条件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标准 :每月800元
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退休前可延长至退休年龄
公益性岗位补贴
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经认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特殊困难人员可重复申请(累计不超过2次)
基层就业补贴
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乡镇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发放
期限 :仅限毕业2年内人员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标准 :每人1000元,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创业资助
条件 :毕业学年学生创办企业,符合“四高”“四无忧”条件
标准 :10000元,仅限首次申请
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仅能享受一次
求职创业补贴 :针对毕业2年内学生,符合城乡困难家庭、残疾人等条件,一次性3000元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贴 :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最长2年
首次申请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年内提出,连续1年未申报将终止补贴资格
具体材料需根据补贴类型准备,如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补贴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官网或官方招聘平台查询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州市官方发布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具体操作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