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形式就业的人员,其核心特征是工作时间和劳动关系的高度灵活性。以下是具体分类及政策说明:
个体经营类
包括个体工商户、特色小店等无雇工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非全日制就业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快递员)。
特殊就业群体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
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批准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与单位职工合并计算,可跨制度转移(如从灵活就业转职工身份);
社保补贴 :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且以最低基数缴费者,可申请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不同,灵活就业者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员工;
农村户口无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者,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