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判断适用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抵扣的核心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用于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服务的增值税抵扣。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按买价×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9年4月调整至10%)。
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因铁路运输无法开具专用发票,需按7%扣除率抵扣。
税收缴款凭证
接受境外服务时,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完税凭证可抵扣。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
个人消费及集体福利
包括员工餐费、差旅费(交通、餐费)、福利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支出等。
非正常损失相关支出
如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在产品及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生活服务中的部分项目
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如高档餐饮)不可抵扣。
扣除率调整 :农产品扣除率曾为13%(2019年4月调整至10%),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认证时效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开票日起180天内认证抵扣。
特殊情形 :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抵扣,但租车费、餐费不可;业务招待费整体不可抵扣。
建议纳税人结合业务类型,对照具体条款操作,必要时咨询税务机关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