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就业权利:
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等受到歧视。
自主择业权
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职业,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政府应简化就业程序并提供便利。
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危害。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福利。
职业技能培训权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支持。
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特殊保护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或提高录用标准。
上述权利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等途径维权。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法》核心条款及就业促进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