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拒绝提供发票是较为常见的商业纠纷,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费用暂估入账
若费用真实发生但无发票,可要求责任人提供付款凭证暂估入账,但需附上费用说明作为证据。此类费用在后续纳税申报时需调整,且不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零星支出替代方案
对于小额交易(如向自然人采购),可凭收款凭证直接扣除,无需发票。
税务投诉与举报
向付款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提供交易凭证、合同等材料,要求税务机关介入调查。
通过12366等官方渠道提交投诉,税务部门可责令对方补开发票或赔偿损失。
法律手段
合同维权 :若合同明确约定开发票义务,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赔偿违约金。
诉讼途径 :向对方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开发票义务或赔偿损失。
证据收集 :保留所有交易记录、沟通凭证(如邮件、短信)及第三方证人证言,为维权提供支持。
时效性 :税务投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诉讼则需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3年)。
合规建议 :未来业务中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合同规范等方式降低无票风险,并要求对方提供发票存根联备案。
建议优先通过税务投诉和协商解决,若无效再考虑法律途径,以降低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