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养老政策是针对无固定雇主群体设计的社保制度,主要特点如下:
无固定用工关系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等。
缴费主体
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
可在本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按比例缴费(目前多为20%)。
缴费年限
最低需累计缴纳15年,且缴费年限与待遇直接相关。
基础养老金
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缴费年限越长、基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同样与缴费年限和基数相关。
待遇计算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整体水平可能低于职工养老保险。
户籍与参保地灵活性
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支持跨省转移接续。
缴费档次选择
提供9个档次供选择(60%-300%),鼓励长期缴费以增加养老金待遇。
补贴政策
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需满足就业登记等条件。
未缴年限补缴 :未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参保的人员,可补缴缴费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延迟退休 :2025年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
灵活就业养老政策通过个人自主缴费、灵活选择缴费基数和年限,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权益,但需注意缴费基数较低可能导致退休待遇低于职工养老保险。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并尽早参保以积累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