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重新就业的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政策扶持条件两类,具体如下:
年龄要求
男性年满16-59周岁,女性年满16-49周岁。
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
需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且主动寻求就业机会。
就业形式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稳定收入 :
个体经营需领取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
公益性岗位需接受社保补贴;
企业用工需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连续工作满3个月。
再就业证办理
持有下岗证、居委会证明及就业申请,向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重点群体保障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30%以上的企业,可享3年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个体经营 :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等税费。
社保与补贴
企业录用可获社保补贴、税收减免;公益性岗位提供社保保障。
失业状态认定 :若已从事稳定工作满3个月且收入达标,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地区差异 :具体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以上条件综合了就业能力、政策优惠及市场适应能力,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就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