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重新就业的保险类型及相关说明如下: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
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和缴费年限确定。
再就业服务
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求职指导等,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终止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失业保险待遇将停止发放。具体包括:
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长期稳定就业(如缴纳社保满1年)。
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处理
若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前未领完失业保险金,需停止申领。若重新就业后缴费满1年,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年限要求 :需累计缴费满1年,但缴费不足1年但符合领取期限条件的也可领取。
申领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缴费凭证等材料。
失业保险的保障期限与失业状态直接相关,重新就业后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待遇计算,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