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盖章需根据档案存放地、用人单位性质及学校要求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公章
作为核心盖章,用于确认用人单位接收意愿及承担法律责任。
人才市场公章(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时)
用人单位需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作为鉴证方,需在协议上盖章以确认合法性和有效性,但通常不参与协议内容制定。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特定单位)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以确认单位资质。
个人公章(毕业生)
毕业生需在协议上加盖个人公章,确认自愿签署。
注意事项 :
档案存放地不同,盖章要求可能调整(如直接在人才市场盖章);
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盖章内容需一致;
国有企业或中直单位可能需额外加盖人事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