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5000元就业费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法律明令禁止收取就业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业费属于以“就业”为名收取的财物,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费的区别
就业服务 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就业费 则是以提供就业为前提收取的费用,属于违法行为。
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若已缴纳就业费但未获得约定服务,可收集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协商无果时 ,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退还费用;
诉讼阶段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索赔。
培训费的处理 :若涉及培训费纠纷,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或要求赔偿损失。
就业服务费的界定 :若机构以提供就业岗位为由收费,需审查实际服务内容,避免被认定为就业费。
建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处理不当,可考虑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