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就业协议需要以下手续和注意事项:
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需到学院就业办领取本人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双方签字盖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协议书中签字盖章。若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签字。
学校审核与备案
将协议提交至学校院系就业指导科,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部分学校需将协议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备案。
档案转移
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必备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资格证(如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劳动合同(正式用工后签订)。
无独立人事权单位 :需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非公有制单位 :可凭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人事代理关系。
户口迁移 :部分城市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协议性质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意向合同,非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无约束力;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法律文件。
时间节点
部分学校要求就业协议签订后办理网上登记和档案转移。
变更与补发
协议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字。
遗失补发需提交申请表、推荐表,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办理。
当前可通过学校就业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就业协议书,部分城市支持线上签约和备案。
以上流程和材料需根据学校具体要求调整,建议签约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