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是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参与就业见习活动而设立的经济支持政策。以下是具体说明:
人员范围
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部分地区扩展至中职/技校毕业生(如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
特殊群体
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可获额外补贴(如提高20%-10%)。
基本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例如:
普通地区: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特殊地区(如深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实际在岗时间超过补贴期限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其他支持
用人单位需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综合商业保险,政府给予保险费补贴;
安排带教师资或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管理的单位,可申请指导管理费补贴。
单位要求
需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且留用率达标(如50%以上)可提高补贴标准。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年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经认定后按月领取补贴。
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若见习期未满即签订长期合同并缴纳社保,剩余补贴可按月补发。
该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参与就业培训,帮助年轻人提升职业技能并顺利过渡到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