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转军人就业保障体系由政策扶持与社会保障双重保障构成,具体措施如下:
优先就业保障
政府优先安排复转军人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比例不低于80%。未选择安排工作的,可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0%的一次性退役金+地方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支持
提供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定制化培训;
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计划,建立“白名单”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
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指导、孵化基地等资源;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
复转军人与普通劳动者同等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退役金与补助
选择自主就业的,可领取一次性退役金(80%的应领金额+地方补助);
失业期间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保障
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包括入学优惠等;
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医疗、住房等配套保障。
跟踪回访与反馈 :建立就业服务跟踪机制,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公共资源倾斜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
通过以上措施,复转军人既能享受系统化安置,又能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主就业或创业,社会保障体系为其生活提供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