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培训的学分要求因学历层次和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专业教师
需完成不少于 14学分 (总学分的10%以上);
专科专业教师
需完成不少于 10学分 (总学分的10%以上)。
教师需满足 每年72学分 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但特殊教育培训可计入其中。
北京市教师 :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调入教师需在五年内完成 36学分 或特定要求的培训。
若教师已通过其他途径(如学历提升、常规培训)获得学分,可抵扣特殊教育培训学分;
具体分科要求需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特殊教育培训计划》或相关文件。
建议教师定期咨询所在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