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偿金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不同定义和适用情形,需结合具体场景理解: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或七至十级伤残且合同终止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标准通常为:
五、六级伤残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至十级伤残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时支付,同样由用人单位支付。
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 支付半个月工资。
失业补助 :属于社会保障范畴,与就业补偿金不同。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当地规定为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方可领取;
工伤相关赔偿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就业补偿金的核心特征是:
与特定劳动能力丧失或合同终止相关;
由用人单位支付,而非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标准明确(如工作年限×月工资),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工资基数等因素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