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为帮助特定群体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而设立的公共服务活动,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生,需满足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人员,需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见习期限 :通常为3-12个月,具体由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约定。
岗位要求 :需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从事短期全职工作,内容涵盖管理辅助、专业技术等岗位。
权益保障 :见习人员可按月领取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确认资格 :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并通过当地就业服务平台或单位申报。
签订协议 :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参与见习 :按约定岗位要求工作,积累经验并接受单位考核。
就业见习通过提供实践平台,帮助毕业生熟悉职场环境、提升职业技能,同时为用人单位筛选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群体可通过见习岗位实现就业过渡,降低失业率。
(注:具体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