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就业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政策保障、就业支持及生活福利:
优先就业政策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包括定向招聘、岗位适配等。
与工伤人员同等待遇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关系。
特殊岗位安置
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可根据残疾等级(5-8级)安排工作,或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或原征集地提供就业支持。
工资与福利补贴
企业或单位安排的残疾军人,可享受工资补贴、岗位适应期优惠等,具体政策由用人单位与残疾军人协商确定。
医疗与生活保障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二等、三等伤残军人)或政府补助(五级、六级伤残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退役后,1-10级可终身领取伤残抚恤金。
申请方式 :残疾军人可通过社会保障网或当地残疾军人服务中心申请相关待遇,企业需主动提供岗位适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