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每年的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总学时要求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
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40分钟)
学分计算
每3个学时为1学分,因此总学分需累计30学分(30学时/3学时/学分)
学分获取方式
公需科目学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授予
专业科目学分通过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示范性网络培训考核授予
有效期与结转
学分仅限当年有效,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
以上要求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执行,部分地区可能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具体内容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