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勤工俭学的时间规定,综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及各地高校的普遍执行标准,具体如下:
每周工作时间
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期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每月工作时间
总工时不得超过40小时,且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均不低于20小时的标准。
岗位需在教学计划内安排,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业。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竞争上岗、信息公开等程序择优录取。
时薪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12元/小时)。
具体工时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学生需遵守校方规定。
若需校外勤工,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获得批准。
以上规定综合了教育部、财政部文件及高校执行标准,不同地区或高校可能根据本地政策微调,建议学生以所在学校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