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保护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体系,具体如下:
合同属性
就业协议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合同范畴,适用于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至第四百七十条的保护,但需注意:
仅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时,违约金条款才合法有效;
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协议,但需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的转化
若就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双方后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该协议可能转化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争议解决
若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且涉及劳动关系(如工资、工时等核心条款),则需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处理。
《就业促进法》 :规范高校就业服务活动,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明确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作为协议鉴证或备案依据。
就业协议的核心受《民法典》保护,其效力取决于协议内容是否明确劳动关系属性。若涉及劳动合同要素,则同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签订时建议三方明确协议性质,避免因条款瑕疵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