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不准就业”的政策解读如下:
教育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四不准”要求,具体包括: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权,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签约行为,包括威胁、利诱等。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学业完成证明,与就业状态无关,不得作为就业条件。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户档托管不得作为签订协议的筹码,需规范档案管理,防止虚假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顶岗实习等材料仅作为实践经历证明,不得替代就业证明文件。
除“四不准”外,教育部还明确“三不得”:
不得层层加码就业指标 :高校和单位不得向辅导员或学生提出不切实际的就业指标,更不得将指标与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不得摊派就业任务 :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就业任务分配给辅导员或学生。
不得将单一指标与绩效挂钩 :绩效考核、评优等评价体系不得仅依赖就业数据。
保护毕业生权益 :避免因签约压力影响就业选择,减少就业歧视和权益侵害。
规范就业市场 :遏制用人单位违规操作,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促进高质量就业 :引导用人单位关注实际用工需求,推动产教融合和毕业生能力培养。
若遇到违反“四不准”的行为,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学校渠道 :向辅导员、就业部门举报;
监督部门 :拨打教育部举报电话或邮箱。
以上政策自2021年起逐步推广至全国高校,是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