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业人员数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以下七类:
职工
在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若重新就业(如返聘、自主创业等)则纳入统计。
私营业主和个体户主
从事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
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
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中就业的各类人员。
乡镇企业就业人员
在乡镇企业中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农村就业人员
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其他就业人员
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未明确分类的其他形式就业人员。
补充说明
就业人员需满足年龄条件(16周岁及以上)且需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城镇地区,涵盖国有、集体、私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用工情况。以上分类标准与国家统计局定义一致,确保了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