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盖章需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和档案存放情况选择,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以确认接收毕业生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最基本的盖章要求。
学校公章(就业部门)
学校作为鉴证方,需在协议上加盖就业部门公章,以证明协议合法有效。
档案存放地公章
若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需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人才市场或相关部门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中直或省直单位可能还需加盖人事局公章。
其他特殊要求
用人单位可加盖人事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但需经授权且备案。 - 若用人单位未明确授权,建议优先使用公章以确保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生效,具体形式可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