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的受理单位根据办理主体和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般企业
需在工商注册地或用工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特殊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需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个体工商户
需向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
同样适用个体工商户的办理流程,由用工单位或个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办理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办理材料 :通常需提交劳动合同、营业执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材料。
办理方式 :支持线上办理(如皖事通平台)或线下到人社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办理。
若材料不齐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一次性告知原因;
部分地区(如威海市)可能通过综合窗口实现“一站式”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通用规定及部分地区具体操作流程,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