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学院是指由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举办的二级学院,其性质和运作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法人资格
非独立学院通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合作母体高校承担。
合作模式
这类学院与母体高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等方面存在合作,但相对独立开展部分教学活动。
招生与学历
非独立学院的学历与母体高校一致,属于本科层次,但部分专业可能标注为"独立学院"或"合作办学"。
典型院校示例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中山大学中法核工程学院等均属于此类机构。
补充说明 :
非独立学院与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有本质区别,后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招生、自主管理。- 部分非独立学院可能通过"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院校"的方式发展为独立本科,但需经过教育部审批。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门定义及多所合作院校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