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标准可从以下核心要素进行界定:
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劳动年龄内的人群,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报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需注意,无酬劳动(如大学生学习)不视为就业范畴。
有报酬和收入
就业的核心目的是获取生活资料,必须以货币形式获得报酬或收入。
有职业或岗位
需从事某种社会工作,如职业游泳运动员通过比赛获得报酬,属于就业范畴。
具备劳动能力与意愿
需满足身体、心理条件,并有参与劳动的意愿。
符合法定工作时间
通常以每周工作1小时及以上为基本标准。
禁止非法就业行为
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童工、延长工时(如9小时/周)及歧视(如性别、年龄)。
基本权益保障
劳动者应享有社会保险(如养老、医疗)、休息休假等权益。
统计口径 :国家统计局将“一周工作1小时及以上”作为就业的统计标准。
特殊情况 :因疾病、事故等暂停工作的人员仍视为就业状态。
以上标准综合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既强调经济层面的就业,也注重劳动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