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双方就业意向及权利义务。以下是其核心内容及要点解析:
三方主体
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部分省份仅涉及双方)及高校(部分省份由三方共同签订)。
协议性质
属于民事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前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
基本信息条款
明确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信息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就业意向条款
毕业生同意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
协议有效期通常为1年,自报到入职之日起计算。
双方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义务 :遵守校规校纪,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配合就业推荐和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义务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及福利,按时办理录用手续。
高校职责 :负责就业指导、档案管理及毕业生权益保障。
违约责任条款
明确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如毕业生未按时报到或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岗位。
争议解决条款
通常约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附件与补充协议
可包含用人单位宣传材料、岗位说明书等附件。
协议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
生效与终止条件
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后终止。
签约前 :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理解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
签约后 :需按约定完成学业、办理入职手续,同时保留向高校或劳动部门投诉的权利。
以上内容综合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用条款及各地实践案例,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政策或高校要求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