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的推行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试点阶段(1981-1982年)
自考制度最初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辽宁三市及辽宁省试点推行。
全国推广阶段(1983年)
198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发布,标志着自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发展与改革阶段
自考制度经过多次改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考试专业,并完善考试体系。例如,湖南省于1988年正式纳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法制化管理框架。
补充说明
考试时间安排因地区而异,全国大部分省份集中在4月和10月考试,但广东、江苏等省份分别于1月和7月增考。
自考分为大自考和小自考两种形式,前者每年统考4次,后者结合校考,学制更短。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批准文件、地方实践案例及考试制度演变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