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记载了劳动者的三种主要就业状态,具体如下:
定义
劳动者当前处于有固定工作单位并实际就业的状态,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在职登记。
权益
可免费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在申请失业保险时,需提供该证件以确认就业状态。
定义
劳动者当前无业但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城镇常住状态,需进行失业登记。
权益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
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得求职辅导和就业推荐。
定义
劳动者正在积极寻找工作但尚未就业的状态,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权益
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对接等专项服务。
证件效力 :《就业创业证》前身为《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后更名为《就业创业证》,但功能延续,老证继续有效;
全国通用性 :证件全国统一编号和样式,持证人员跨省可享受统一政策。
以上状态变化以《就业创业证》登记信息为准,劳动者需定期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更新状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