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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以什么为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06 04:48:17

重新就业的标准主要依据就业形式、收入水平及社保缴纳情况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主要认定标准

签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全职、兼职或劳动合同制用工。

缴纳社会保险

雇主开始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如养老、医疗、失业等),是判断重新就业的重要依据。

个体经营或创业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兴办经济实体并实现稳定收入。

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并享受社保补贴。

稳定收入条件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连续从事三个月以上合法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其他认定情形

劳动合同签订标准 :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城市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保缴纳标准 :多数地区以是否缴纳社保作为判断依据,未缴社保则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灵活就业人员 :如自由职业者,若满足稳定收入条件也可视为重新就业。

三、特殊情况说明

失业保险金停发条件 :

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

开始缴纳社保;

连续工作满半年且月收入达标。

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

若失业人员处于求职状态、灵活就业未稳定收入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即就业,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重新就业或待遇期满。

四、政策依据与建议

不同地区对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失业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如北京、上海的严格劳动合同要求,广东的社保缴纳标准等)。同时,重新就业后建议及时办理社保登记,避免影响后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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