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校学生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核心特点和作用如下:
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就就业安排达成的书面协议,属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
法律地位
该协议受《劳动法》《合同法》及教育部规章的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属于三方协议,与仅约束两方的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
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毕业生 :约定就业意向、服务期、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用人单位 :明确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社保缴纳等。
学校 :负责就业指导、档案管理及毕业生派遣。
保障毕业生权益
作为劳动合同的前置协议,就业协议为毕业生提供法律保障,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录用条件。
服务高校管理
学校依据协议进行就业统计、档案转移及户口迁移等手续,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管理支持。
签订阶段不同
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前,劳动合同签订于入职后,两者分属就业关系建立的不同阶段。
内容差异
就业协议可包含非劳动权益条款(如服务期、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法律效力衔接
毕业生需在就业协议终止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者取代前者成为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
三方签字效力 :协议需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学校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作用。
争议解决 :通常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但具体条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既保障个人权益,又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是连接教育与就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