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证是针对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劳动力,因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劳动时间不足,转移到非农业领域就业后取得的合法身份证明。以下是具体说明:
对象要求 :需具备农业户口(或非农业登记),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
核心条件 :因资源枯竭、技能不足、家庭原因等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劳动时间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需在工业、服务业等非农领域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
就业管理与服务
持证者可进行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等,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服务。
在村级就业服务站或乡镇社保所办理求职登记;
优先获得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岗位推荐及创业支持。
政策支持与权益保障
获得当地政府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财政支持;
退休后与其他职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权益登记与转移
作为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劳动者的就业经历、技能培训及社保缴纳情况,便于跨地区流动就业时转移相关权益。
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能力证明等;
审核登记 :通过村级就业服务站或乡镇社保所提交申请;
发证 :审核通过后领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该证与《农村土地承包证》等证件共同构成农村劳动力权益保障体系;
部分地区已实现与《就业创业证》的合并办理,需咨询当地部门确认。
通过转移就业证,农村劳动力能够更便捷地融入城市就业体系,是推动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