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根据签署主体和用途不同进行区分:
定义与性质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用于明确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用与意义
对学校:作为就业计划和派遣依据,用于统计就业率。
对毕业生:是劳动合同前的权益保障凭证。
对用人单位:作为招聘和岗位安排的依据。
分类
固定期限合同 :明确合同期限(如1-5年),到期可续签。
无固定期限合同 :适用于技术型岗位,员工不得随意离职。
以完成工作为期限合同 :以具体任务完成为终止条件(如项目结束)。
特点
与三方协议不同,劳动合同仅涉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后直接确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
定义与用途
专为在校学生设计的合同,明确实习岗位、时间、补助等条款,属于实践经验的积累。
法律效力
不具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可作为求职经历的证明。
网签协议
山东省规定师范类毕业生需通过官方平台签订,非师范类一般需线下签订,属于三方协议的一种形式。
校园招聘合同
部分高校在招聘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附带学历、身份证明等材料。
就业协议的核心类型为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前者是就业前的权益约定,后者是正式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实习合同则属于特殊类型的就业协议,仅适用于在校学生。不同协议在主体、法律效力和用途上存在明显差异,需根据就业阶段和岗位性质选择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