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财务报表中,存货的填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以下是具体填列方法和注意事项:
根据会计准则,存货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料 :用于生产产品的未加工物资;
库存商品 :已完成生产并准备出售的产品;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收回的物资;
周转材料 :多次使用但不易消耗的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发出商品 :已发出但尚未实现销售的商品;
生产成本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如人工、材料、制造费用)。
存货的计算公式为:
$$
存货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周转材料 + 材料采购 + 发出商品 + 生产成本 - 存货跌价准备
$$
若涉及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金额法核算的企业,还需调整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存货跌价准备的扣除
需根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进行扣除,反映存货的净值。
特殊项目的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 :需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
低值易耗品 :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时需调整成本差异。
质量与损耗的考量
计量存货原值时需包含采购价格、生产费用等,但需扣除因质量问题和损耗导致的价值减少。
存货项目需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的各项存货的价值;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需在报表中单独列示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通过以上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物业财务报表中存货项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