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前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下是具体说明:
三方协议性质
属于民事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模板,经省级教育部门监制,高校具体印制。
签订时间
通常在大四下学期发放,具体时间由高校规定。
协议份数
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岗位、薪资待遇等核心条款。
权益保障
作为毕业生求职的重要凭证,保障毕业生信息安全、接收通知权及档案转递权。
学校管理依据
用于高校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办理落户手续。
签订阶段不同
协议书在劳动关系建立前签订,劳动合同在入职后签订。
法律性质差异
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有效期不同
协议书通常为两年择业期,劳动合同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签订。
签约前应知
需仔细阅读条款,确认就业岗位、薪资、社保等细节,避免遗漏。
变更与解约
协议期内可协商变更或解除,但需书面确认。
档案与落户
协议是档案转递和落户的重要依据,建议妥善保管。
协议内容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三方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信息综合自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