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保费
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按原标准(女500元/月、男580元/月等)执行。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
条件 :在杭州市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负责人,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
标准 :3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贴息 :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并缴纳社保
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求职补贴
对象 :毕业学年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高校毕业生
条件 :首次就业并缴纳社保
标准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标准 :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自灵活就业登记或企业参保当月开始享受,期限至就业援助卡到期或补贴政策结束。
公益性岗位补贴 :根据岗位类型和当地政策确定,最长3年。
创业担保贷款 :需提交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放款。
具体补贴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
部分补贴需满足“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保卡、就业援助卡)。
以上政策综合了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金融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