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属于商标注册中的 第11类 商品,具体分类依据如下:
根据国际商标分类系统(Nice分类),灯具明确归入 第11类 ,该类别包含照明、加热、通风、供水等设备,其中照明设备是主要组成部分。此外,与灯具直接相关的电气设备(如电线、插座)也属于同一类别。
是否属于家电类
灯具通常被归类为 照明器材 ,而非家电。家电类主要指可移动的家用电器(如冰箱、洗衣机),而灯具多为固定安装的照明设备。
是否属于家装主材
家装主材一般指新房装修中使用的成品材料(如瓷砖、板材)或功能性材料(如洁具)。虽然灯具在家庭装修中起重要作用,但其本质是电气设备,与主材属性不同。
相近类别 :第3类(家居用品)和第7类(其他电气设备)与灯具有一定关联,但第11类更具体地涵盖了照明设备。
行业归属 :在部分分类体系中,灯具可能被归入轻工行业或电器五金类,但国际通用的商标分类以第11类为准。
灯具制造商或经营者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选择 第11类 ,以确保与国际标准一致,并有效保护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