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依法享有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等信息的核心权利,其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
查阅权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复制权
股东可复制上述文件,但需注意:
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属于特殊信息,法律仅赋予查阅权而非复制权。
质询权
股东可就公司特定事项向公司提出书面质询,要求公司作出解释。
书面请求 :股东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
公司拒绝权 :公司可因担心损害合法利益拒绝提供查阅,但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诉讼救济 :若公司拒绝合理请求,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股东权益保护 :若公司能证明前股东在起诉时已不具备股东资格,可驳回其知情权请求,但前股东若能证明持股期间权益受损,仍可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
会计资料查阅限制 :公司可对会计账簿、凭证的查阅设定合理限制,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股东知情权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石,保障股东监督权、促进信息透明,同时平衡公司商业秘密与股东知情权的关系。新《公司法》通过统一规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知情权内容,进一步强化了股东对经营信息的获取权。
(注:以上内容综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全面覆盖股东知情权的核心要素与行使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