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险组织是由被保险人共同设立、以合作方式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定义与性质
由投保人参与设立的法人组织,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服务。
运作特点
投保人既是保险购买者,也是风险共担者,形成互助机制。
组织结构类似股份公司,设有会员大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
典型例子
美国的同胞社(Mutual Life Company)、英国的友爱社(The Friendly Society)等。
定义与性质
由具有相同保险需求的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成员间共享风险、共担损失。
运作特点
通常专注于特定领域(如农业、航海等),具有专业性。
资金来源于社员缴纳的保费,实行民主管理。
典型例子
海上保险领域的船东相互保障协会。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 是意外保险领域的特殊形式,由同一行业人员自愿组成,属于相互保险公司的一种。
劳合社 (Lloyd's of London)是历史悠久的保险组织,属于 再保险公司 而非合作保险组织。
以上分类综合了国际惯例与国内实践,覆盖了合作保险组织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