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政策,相关补贴标准如下:
一般企业
每年安置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贴金额为 5000元 ,连续补贴 3年 。
残疾人用人单位
安置1名残疾人,补贴金额提高至 6000元 ,同样连续补贴3年。
补贴上限
每年对每个用人单位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30万元 。
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单位,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补贴,采取“先缴费后补贴”的方式。
护理补贴 :针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其因残疾产生的长期照护支出(如特殊护理服务)。
需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并公示;
残联审批;
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通常在10月底前完成发放。
建议符合条件的单位联系福州市鼓楼区残联(地址:鼓东路189号)或拨打就业热线87504762咨询具体办理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