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种类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主要分类方式及对应类型:
财产保险合同
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主要类型包括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并载明于合同,适用于价值波动较小的财产。
不定值保险合同
仅约定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实际损失需通过评估确定。
补偿性保险合同
保险人仅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如医疗险、财产保险等。
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固定,按合同约定给付,如寿险、年金险等。
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
特定式保险合同 :针对特定财产或人员;
总括式保险合同 :覆盖不特定范围;
流动式保险合同 :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变动;
预约式保险合同 :约定未来时间或条件订立。
按风险承担方式
单一风险合同 :仅承保一种风险(如火灾、盗窃);
综合风险合同 :承保多种特定风险;
一切险合同 :承保除外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
按被保险人数
个人保险合同 :仅承保一人;
团体保险合同 :承保多人(如企业员工)。
财产保险合同可进一步分为:
财产损失保险 :保障物质财产直接损失;
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信用保险 :保障因信用风险导致的损失。
以上分类方式覆盖了保险合同的主要类型,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场景选择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