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创意产业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结合文化创意进行内容生产与产业化的新兴产业。根据权威资料,其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包括智能设备、视听数字设备、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等硬件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例如游戏主机、智能穿戴设备、VR头盔等。
涵盖影视、游戏、动漫、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内容创作与传播。例如制作动画片、开发手机游戏、运营网络文学平台等。
包括工业设计、人居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广告装潢设计等。例如设计手机界面、室内装修方案、品牌形象等。
涉及数字内容分发、平台运营、在线教育、虚拟现实体验等。例如通过云平台分发数字内容、开展远程教育课程、提供VR沉浸式体验等。
数字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不同,前者以数字技术为工具,强调技术、创意与产业化的结合。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我国数字创意产业被细分为42个小类,涵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其应用领域广泛,包括虚拟现实、产品可视化、在线教育、文化旅游等。
以上分类综合了产业政策文件、学术研究及行业报告,涵盖数字创意产业的主要领域及细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