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模式根据采购需求、竞争程度及采购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六种方式:
定义
通过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采用竞争性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特点
透明度高,竞争性强;
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确、规模较大的项目。
定义
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通常从合格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
适用场景
项目具有特殊性,需向有限供应商采购;
公开招标费用占比过大的情况。
定义
采购人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后,采购人综合评估确定中标者。
适用场景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明确规格;
需紧急采购或重新招标未成立。
定义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通常用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专用物资。
适用场景
供应商唯一性由特殊性或独家授权决定;
例如:办公设备维护、紧急维修等。
定义
采购人向合格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要求一次性报出价格,按最低价或综合评估选择。
适用场景
采购物品规格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
例如:办公用品、标准件等。
定义
通过多轮磋商确定采购需求和价格,供应商提交详细方案后,采购人综合评估选择。
适用场景
项目复杂且需长期合作;
例如:大型工程、科研项目等。
其他采购方式 :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
分类维度 :
按竞争程度:公开招标(主要)、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按采购对象: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以上方式需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选择适用模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