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3+3”模式是中国高考制度的一种改革模式,其核心特点如下:
必考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通常为英语)三门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
选考科目
考生需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这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分为以下两种组合方式:
组合一 :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组合)
组合二 :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组合)
总成绩 由统一高考3科成绩(450分)+选考科目3科成绩(300分)组成,满分750分。
选考科目采用 等级赋分制 ,将考生成绩划分为6个等级,再对应到具体分数,计入总成绩。
增加选择权
考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及职业规划选择科目,打破传统文理科限制。
综合素质评价
通过科目组合引导考生关注跨学科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推行该模式,部分地区(如北京)对选考科目有进一步细化要求。考生需关注本省《招生计划手册》中的具体科目设置及高校专业对科目的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解读,供考生及家长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