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中数学和语文的规范要求如下:
数字书写
汉字数字(如“一、二、三”)用于正式行政公文,体现庄重性;
阿拉伯数字(如“1、2、3”)用于现代公文,简洁高效;
罗马数字(如“I、II、III”)仅限特定文书(如法律文书)使用。
数值范围表示
采用“~”符号连接,如“3万~8万”(禁止写成“3~8万”)。
小数与千分位
小数点前后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如“3.14”);
千分位以上每三位加逗号分隔(如“1,000”)。
符号使用
数字与符号(如%、¥、$)间需空格分隔(如“10%”“100¥”)。
结构要求
开头 :简明扼要说明发文依据、目的或结论,可采用引据式、目的式等结构;
主体 :分段落阐述,常用并列式、递进式或连贯式结构;
结尾 :提出执行要求或请求批复,需呼应开头。
语言规范
严谨准确,避免模糊词汇,确保政策导向明确;
采用平直简洁的表述方式,如“一清二楚”“实事求是”。
格式要求
遵循“一文一事”原则(综合性报告除外);
正文需分段落标注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 问题分析”“2. 解决方案”)。
行文规范 :根据关系选择语气(如请示用谦逊语,通报用权威口吻);
校对审核 :需检查错别字、语法错误及数字规范性;
政策依据 :所有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公文兼具权威性与可读性,有效传达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