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疫情期间企业并非可以随意裁员,而是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疫情相关特殊群体
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政府强制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顺延至相关情形结束。
患职业病或工伤职工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职工,均属于不得被裁减的范围。
若企业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员时,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裁员规模
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程序要求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裁减方案需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人员
优先保留以下人员:
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但需满足生产经营困难等条件。
违法裁员后果 :若违反规定裁员,需支付赔偿金,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诉讼。
综上,疫情期间企业裁员的限制条件严格,需优先保障疫情相关职工的权益,同时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