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依法享有的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8项,这些保险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覆盖职业风险、社会风险及家庭保障:
军人伤亡保险
为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提供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标准高于普通商业意外险。
退役养老保险
退役时根据服役年限和贡献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确保晚年基本生活。
退役医疗保险
为退役后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军官、文职干部需缴费,义务兵由国家全额补助。
军人交通意外保险
在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乘坐民用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时提供保障。
远离军队医疗机构部队商业医疗保险
距离部队较远的军人发生意外或疾病时获得医疗赔偿。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军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退役后若就业,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若再失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军人伤亡附加保险
由军队统一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覆盖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义务兵,但义务兵不缴费。
五险一金 :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五险一金,但军队提供上述专项保险。
额外保障建议 :可考虑购买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补充保险,但需注意与军队保险的衔接。
以上保险制度构成现役军人多层次保障体系,既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也涵盖职业风险和家庭支持,体现了国家对军人权益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