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的扣分标准根据驾驶车辆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9分 。
载货汽车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3分 。
其他机动车
根据部分地区的旧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次记6分 。
统一罚款 :所有类型的疲劳驾驶均处以 200元罚款 。
刑事责任 :若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 交通肇事罪 ,需承担刑事责任。
累积记分 :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也会计入扣分。
新规调整 :2024年4月1日起,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的,扣分由12分调整为9分。
从重处罚 :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允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或指使、强令他人驾驶机动车,将依照相应规定处罚。
建议驾驶人员避免疲劳驾驶,若需长途驾驶应定时休息,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