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核心特征包括:
举办主体
由公民个人、私营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政府组织投资设立,不依赖国家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
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学费、捐赠、社会服务等方式筹集资金,与公立学校财政依赖形成对比。
招生范围
面向社会广泛招生,不局限于特定团体或行业,学生群体具有多样性。
法律地位
需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或营利性机构,但与公立学校在管理权限和财政支持上存在差异。
补充说明
民办学校涵盖学历教育(如小学、中学、大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类型,既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机构,也有非营利性组织兴办的机构。两者在教育质量、设施条件、学费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均需符合国家教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