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财务工资档案的保留期限需结合不同层级的保管规定:
工资表 作为原始凭证,需保存 30年 ;
工资支付记录 (如工资条)需保存 2年以上 ,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提供2年以上的工资清单备查。
会计凭证整体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原始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为 30年 ,自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财务报表 :
月度、季度财务报表需保存 3年 ;
年度财务报表需永久保存。
若工资表附属于记账凭证,需与记账凭证同步保存 30年 ;
若涉及劳动争议,工资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需根据实际诉讼需求保存。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10-30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支付记录2年以上。
综上,企业应至少保存工资表 30年 ,并确保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符合法规要求。